01THE PROBLEM

一個藥品、兩套法律、零解決方案

藥品的化學成分不因標籤改變,但台灣的法律以「人用」和「動物用」的行政標籤劃界, 讓獸醫師被困在法規矛盾之中。

02LEGAL FRAMEWORK

法規架構與核心矛盾

衛福部主管

《藥事法》

藥品分為「人用」vs「動物用」。獸醫診所非「醫療機構」,不得向藥商購買人用藥品。[2],[6]

農業部主管

《動保法》第 4 條

藥物不足時,經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使用。 但受限於「正面表列」框架。[1]

行政命令

管理辦法

2024/2 發布,2026/7/1 預定施行,4/10 公聽會決議暫緩。登錄制改公告制、雙軌購藥。[4],[22]

核心矛盾

  • 獸醫師有《獸醫師法》賦予的診療處置權,卻被《藥事法》的藥品分類限制
  • 管理辦法受限於母法的正面表列框架,配套再怎麼調整都無法根本解決
  • 八年來的循環:法規有問題 → 反彈 → 暫緩 → 推配套 → 不足 → 再暫緩
03GLOBAL COMPARISON

國際比較:台灣是異數

全球主要國家中,只有台灣採用正面表列限制獸醫用藥。

美國

負面表列
可用藥品
幾乎無限制(犬貓)
購藥管道
可直接購買
臨床自主
完全自主

歐盟

Cascade 制度
可用藥品
依序使用人藥合法
購藥管道
可直接購買
臨床自主
處方權為核心

日本

處方制
可用藥品
依處方使用人藥
購藥管道
可直接購買
臨床自主
專業判斷為核心

加拿大

負面表列
可用藥品
幾乎無限制
購藥管道
可直接購買
臨床自主
完全自主

台灣

正面表列
可用藥品
僅 701 項公告品項
購藥管道
需透過藥局
臨床自主
嚴重受限
04TIMELINE

2015 — 2026:八年改革時間線

2015/02

動保法新增第 4 條

授權公告人用藥物類別。開了門但框架設計有缺陷 — 正面表列 +「藥物不足」前提。[1]

2018/04

管理辦法草案預告

藥師公會反對,認為抵觸《藥事法》。草案擱置。[6],[32]

2019/08

第 53 次協作會議

唐鳳政委辦公室主持。有共識但後續落實緩慢。[7],[8]

2019/12

衛福部加強管制

2020 年起藥廠不販售人用藥品給獸醫。用藥危機浮現。[6]

2022/05

Join 平台成案

5,000 人附議。農委會回應「部分參採」,拒修藥事法。[9]

2024/02

管理辦法正式發布

登錄制 + 兩年緩衝期至 2026/7/1。[4],[23]

2025/11

登錄清單公布

701 項中 216 項完成登錄(約 31%)。[28],[29]

2026/04

Join 新提案累計 8000+ 附議

兩篇提案要求修訂《藥事法》+ 暫緩。[10],[11],[30]

2026/04/10

公聽會翻盤

現場表決暫緩上路。修正方向:登錄制改公告制、雙軌購藥。[22],[23],[25],[27]

THE CYCLE

法規有問題 → 業界反彈 → 暫緩研議 → 推出配套 → 配套不足 → 再暫緩

唯一的出路:修改法律框架本身。

05REAL IMPACT

當法律擋在救命面前

這些不是假設情境,而是台灣獸醫師每天面對的現實。

深夜急診無藥可用

情境

凌晨 2 點,毛孩嚴重過敏性休克需要特定救命藥物

台灣現況

藥局已關門,即使獸醫師知道該用什麼藥,法律不允許院內備藥

國際做法

在美國,獸醫師院內即有備藥,立即施救

罕見疾病無計可施

情境

貓咪確診罕見免疫疾病,需要特定免疫抑制劑

台灣現況

該藥物不在 701 項公告清單中,獸醫師無法合法使用

國際做法

在歐盟,串級使用制度允許使用人藥治療

藥品斷貨束手無策

情境

常用止痛藥因供應鏈問題暫時缺貨,有替代人藥可用

台灣現況

替代藥不在清單上,即使化學成分相同也不能用

國際做法

在加拿大,獸醫師可自主選擇替代藥品

偏鄉醫療資源匱乏

情境

偏鄉獸醫診所,最近的藥局在 30 公里外

台灣現況

每次用藥都需要飼主往返藥局取藥,延誤治療時機

國際做法

在日本,獸醫師依處方直接提供藥物

了解問題之後,下一步是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