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9 月 18 日下午,農業部召開「強化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研商會議」,由動物保護司副司長主持,就《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逐條研商。海巡署、關務署、防檢署、消防署等用犬機關及縣市動物保護機關出席,國立臺灣大學獸醫病理教師列席說明,立法委員郭昱晴親自與會,立法委員吳沛憶提出書面意見。
本次修正源於花蓮縣消防局搜救犬 Wilson 死亡後,外界對執勤犬照護與死因調查機制之討論。立法委員郭昱晴、吳沛憶、張雅琳曾於 8 月 27 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就工時與訓練紀錄、受傷休息、死亡追查原因及資訊透明提出四項訴求。
會中方向
依郭昱晴委員會後說明及會議錄音,會中取得共識之方向如下,主席表示將於文字修飾後納入預告草案。
死亡通報:執勤犬於服役期間死亡,擬增列應於 2 日內通報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由地方判斷是否啟動動物保護調查。現行規則對服役期間之死亡並無通報規定。
死因檢驗:死亡時應由獸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必要時送病理解剖。是否改為一律送驗,會中意見分歧,錄音未收錄最終裁示;郭昱晴委員會後說明之內容為「必要時進行病理解剖」。
照顧與生命歷程紀錄:每日照顧紀錄納入各單位之作業基準,並為每隻犬建立個別資料檔案,保存至少 5 年。
進出公共場所:明定執勤犬因勤務需要,得進出公共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郭昱晴委員會後說明,訓練員與訓練犬執行訓練任務時亦視同值勤;實際文字待預告版本確認。
健康檢查與領犬員:由特約獸醫師或動物醫院每半年辦理健康檢查;建立領犬員名冊,領犬員每年接受動物保護教育訓練。
農業部並表示,將蒐集各縣市 24 小時或夜間急診動物醫院名單,以公文提供各用犬單位。
後續
上述內容為會中討論方向,正式條文以農業部預告草案為準。獸法盟曾於 9 月 11 日就同一草案撰寫意見書,送至立法委員辦公室;預告草案公布後,將另行整理條文內容。
引用注意
本文依會議錄音及郭昱晴委員 9 月 18 日臉書貼文整理,非官方會議紀錄,引用時請以農業部會議紀錄及預告草案覆核。錄音未涵蓋會議全程。Wilson 死亡之原因以主管機關調查結果為準,本文不作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