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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回應連署案:不修《藥事法》,制度推回動保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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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建請修訂《藥事法》,刪除以『人用藥品』為核心之限制架構,並於修法完成前暫緩實施 7/1 動物新制」,附議人數 29,285 人,主辦機關為農業部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該案回應階段為 115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4 日。農業部已於 5 月 20 日先行回應,本站曾就該份回應撰有專文,見「半題已答,半題還在:5/20 農業部回應拆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則於 6 月 4 日提出回應,完成本案之政府答覆程序。


兩機關回應對照

項目農業部(5 月 20 日)衛福部食藥署(6 月 4 日)
參採之訴求暫緩 115 年 7 月 1 日辦法之實施;納入研議獸醫處方藥調劑、供應、急救與夜間供藥機制未列參採事項;表示已納入研議參考
對修《藥事法》之立場未直接處理(非該部主管)說明現行藥品管理區分人用與動物用,分由二部依權責管理
所指法源以註銷辦法及重新研議新辦法回應人用藥品轉供動物治療已有《動物保護法》第 4 條作為法源
後續規劃與衛福部透過跨部會會議共同研議制度精進方向並訂定新辦法由農業部統籌規劃,衛福部全力協作支持
兩機關回應對照|Join 提案「建請修訂《藥事法》,刪除以人用藥品為核心之限制架構」

食藥署回應要點

食藥署於分析說明中表示,提案所提有關修訂《藥事法》及暫緩實施新制等建議,該部已納入研議參考。

就辦理情形,該署說明農業部已於 115 年 4 月 10 日邀集各界代表召開研商會議,並於 4 月 22 日會銜註銷《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目前供藥機制維持正常運作,動物醫療用藥不受影響。

就本案核心訴求,即刪除「人用藥品」限制架構一節,該署說明現行藥品管理區分為人用藥品與動物用藥品,分別由衛生福利部及農業部依權責管理;《藥事法》主要管理人用藥品,人用藥品轉供動物治療之使用管理已有《動物保護法》第 4 條作為法源。

應將動物用藥品管理流程涵蓋於「動物保護法及其授權辦法」,形成首尾相連的管理體系。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 年 6 月 4 日書面回應

就後續推動規劃,該署表示獸醫師調劑、供應等制度涉及《動物保護法》、《獸醫師法》等多部法律,由農業部統籌規劃,衛生福利部將全力協作支持。


三點觀察

一、連署案之核心訴求未獲參採。 該提案要求刪除《藥事法》中以人用藥品為核心之限制架構,食藥署之回應為說明現行分工架構之合理性,未列入參採事項。就此而言,本案在行政部門層次已獲最終答覆。

二、行政部門同時指出了替代路徑。 食藥署明確將獸醫師調劑與供應制度指向《動物保護法》與《獸醫師法》,並載明由農業部統籌規劃。此一表述雖非承諾修法,惟就制度設計之責任歸屬作出了明確劃分。

三、後續發展與此一路徑一致。 本份回應提出後八日,郭昱晴委員等 19 人之三法修正草案於 6 月 12 日一讀付委,其中即含《獸醫師法》修正案;8 月 6 日立法委員張雅琳召開之座談會,其決議三亦要求農業部同步研議《獸醫師法》等相關法規之修正方向。行政與立法兩線於此一議題上的路徑,自 6 月起趨於一致。


引用注意

本文所引回應內容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公開之機關回應原文整理。附議人數 29,285 人為該平臺所載之最終數字。

本案回應階段之法定期程為 115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4 日,農業部與食藥署均於期程內完成回應。本站先前文章曾以 6 月 9 日為衛福部回應期限,該日期係依提案初期公告之三階段時程推估,實際回應日為 6 月 4 日。

食藥署之回應係就本次連署案所為之行政答覆,不構成對後續修法立場之承諾;《藥事法》修正案已於 6 月 12 日交付衛環委員會審查,其審查結果與本份回應分屬二事。

了解這些問題後,你可以採取行動。